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广东霸胜 交运职校 采购中心)

文章发布日期:2023-09-07来源:

  一、项目编号:CZ2023-0502

  二、项目名称:市教育局交运学校新校区宿舍家具、食堂就餐桌椅购置采购包1(学生宿舍家具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霸胜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同沙路283号广东天健家居装饰广场8栋自编8256号

  被投诉人1: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上胜东街23号

  被投诉人2: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招标文件中检验报告的要求指向特定品牌供应商专利产品、检验报告作为技术部分评审项“重要技术参数响应情况(28.0分)”评审标准的规定涉嫌违法且该评审项分值设置不合理等;“床架”、“椅子座板及靠背”的招标技术参数为单一厂家参数;招标文件中产品参考图片细节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专利产品、造成评审倾向性以及床架零配件外观细节设计具有专利保护;招标文件关于免费质保期为8年的规定违反《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导意见(2021年修订)》(穗财规字〔2021〕3号)第九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上述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关于投诉请求:

  由于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投诉人的投诉请求本机关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8月25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