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湖北以恒)

文章发布日期:2023-09-12来源:

湖北以恒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东广雅中学花都校区2023年窗帘及公共教学货物购置项目(项目编号:GZDD-2023ZCHWTP10192)”的投诉书,本机关已于2023年8月28日收悉。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穗财采〔2021〕2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补充通知》(穗财采〔2021〕12号),经审查,该项目的采购品目“窗帘及公共教学货物(饮水机(台)及洗手台等)”未纳入我市最新的集中采购目录;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74.6174万元,未达到我市分散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办函〔2015〕532号)第一大点第(三)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故该项目属于采购人按照内控规范的采购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提起的投诉不予受理。如对本项目有相关疑问可径直向采购人反映。

  你公司对本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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