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智谷文体)
一、项目编号:CZ2023-0646
二、项目名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科教城新校区入驻建设项目-教学教辅项目-教学空间建设 (采购包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智谷文体产业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商贸大街12号101铺、14号101铺自编E132房
被投诉人1: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被投诉人2: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48号
相关供应商:广东南方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华景路1号南方通信大厦24-25楼
四、基本情况
涉案政府采购项目为“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科教城新校区入驻建设项目-教学教辅项目-教学空间建设”(项目编号:CZ2023-0646),采购人为广州城市职业学院,采购代理机构为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预算金额为87,454,100.00元。该项目于2023年6月6日发布招标公告,6月21日发布第一次更正公告,6月30日发布第二次更正公告,于7月17日组织开标、评标,经评审,广东南方通信建设有限公司被推荐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3年7月19日发出中标结果公告。投诉人因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使其权益受到损害事项,于2023年6月19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6月26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7月1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材料,投诉人于8月1日向本机关重新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为:招标条款涉嫌指向特定产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对投诉人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本机关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