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广州荣御)

文章发布日期:2023-09-11来源:

  一、项目编号:DXZB-2023GPA0085

  二、项目名称:2023 年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科教城校区窗帘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荣御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金紫里直街13号自编103房

  被投诉人1: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

  被投诉人2:广东鼎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99号广东港澳中心402室

  相关供应商: 广州天盛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草堂公路段8号之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州荣御纺织品有限公司就“2023 年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科教城校区窗帘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XZB-2023GPA0085)评标委员会未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未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独立评审等问题,于2023年6月7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23年6月14日对质疑函具体内容进行书面回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7月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材料,投诉人于2023年7月12日向本机关重新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一、二、三、四、五均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对投诉人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本机关已在投诉事项中查明事实予以驳回。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专家评审程序,总计7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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