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终止处理决定书(海能达、市公安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文章发布日期:2023-09-12来源:

  一、项目编号:CZ2023-0151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应急通信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北环路9108号海能达大厦

  被投诉人1: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被投诉人2:广州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

  四、基本情况

  受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负责“广州市公安局应急通信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23-0151 )的采购代理工作。投诉人就招标文件设置不合法等问题,于2023年7月10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因对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人于2023年8月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并开展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期间,投诉人于2023年9月6日向本机关递交《关于申请撤销CZ2023-0151采购项目投诉事项的函》,要求撤回该项目的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本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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