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星保)

文章发布日期:2023-09-12来源:

  一、项目编号:CZ2023-0128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排爆装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星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石化路266号1栋201

  被投诉人1:广州市公安局

  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

  被投诉人2: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相关供应商:广州欣特锐盾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路201号606房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797.8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023年4月19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5月10日,本项目开标、评标;5月16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5月18日,投诉人提出质疑;5月29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6月12日,投诉人提起投诉,经补正材料,6月21日重新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为:1.中标人报价不合规,出现选择性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2.中标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虚假响应,骗取中标;3.评标委员会评审显失公平,损害投诉人利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三)关于投诉人的请求:由于投诉事项1、2不成立,投诉请求1无法满足;投诉请求2、3已满足。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专家评审程序,总计37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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