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尊创)
一、项目编号:HX32050123YLCZ
二、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标识导视及医院文化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尊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99号1001室之二
被投诉人1: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27号
被投诉人2: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新天地花园自编C栋3601、3602、3603、3604、3611
相关供应商:深圳梅奥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劳动社区宝源路1065号F518时尚创意园F15栋202
四、基本情况
涉案政府采购项目为“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标识导视及医院文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X32050123YLCZ,预算金额为:200万元),采购人为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为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23年6月12日发布招标公告,于6月16日发布该项目的更正公告,于7月3日组织开标、评标。投诉人因认为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等问题,于7月11日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于7月18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于8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投诉事项为: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本项目价格评分畸高畸低,“技术得分”偏差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部分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部分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涉及深圳梅奥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按照规定格式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机关将另行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中小企业注册登记所在地主管部门认定程序,总计12个工作日,所用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