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广州点易)

文章发布日期:2023-09-19来源:

  一、项目编号:CZ2023-0480

  二、项目名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实训室和创新认证教育培训中心

  三、相关当事人

  投投诉人:广州市点易资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齐富路明珠路归南1号603房

  法定代表人:周秀芬

  委托代理人:杨正永

  被投诉人1: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被投诉人2: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

  相关供应商:广州市高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高科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高普路168号

  四、基本情况

  涉案政府采购项目为“广州市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实训室和创新认证教育培训中心 ”合同包1(项目编号:CZ2023-0480,预算金额为:200万元),采购人为广州城市职业学院,采购代理机构为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该项目于2023年4月28日发布招标公告,于5月22日组织开标、评标。投诉人因中标供应商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参数文件等问题,于5月31日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于6月7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6月1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6月20日向投诉人送达《政府采购投诉一次性补正通知书》,要求投诉人依法补正后重新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6月25日收到投诉人补正后的投诉材料。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投诉事项为: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上述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关于投诉请求:由于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投诉人的投诉请求本机关不予支持。

  (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专家评审程序,总计3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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