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中禾科技)
一、项目编号:CZ2023-0690
二、项目名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智慧校园建设项目——科教城校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禾科技 (广东)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金茂西四街1号南沙金茂湾(自编T4栋)504房
被投诉人1: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被投诉人2: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48号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南校区
相关供应商:中时讯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28号1号楼5层(仅限办公)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中禾科技 (广东)有限公司因认为“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智慧校园建设项目——科教城校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CZ2023-0690)中标结果存在使其权益受到损害事项,于2023年7月10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7月19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经补正材料,2023年8月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2成立,本机关予以支持。
(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本项目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作废标处理。
(四)投诉人关于核查、核实及废标的投诉请求已满足。对于采购人代表的处理,本机关将另案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专家评审程序,总计1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