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广东升捷)

文章发布日期:2023-12-20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CZ2023-0612

  二、项目名称:2023年广州市老年病康复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病区基础配置医疗设备)采购包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升捷仪器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东荟二街81号438房

  被投诉人1:广州市东升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3016号

  被投诉人2: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相关供应商:广东大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称大琦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环翠南路10号5号楼4楼东侧之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7:中标产品不符合电动病床7项招标技术参数要求,大琦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1、4、5、6和7,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上述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关于投诉事项2和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其中关于大琦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予以驳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其中关于中标产品不符合电动病床第7项和第10项技术参数要求的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三)关于投诉请求:投诉人关于要求大琦公司提供中标产品供本机关和采购人核查的投诉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大琦公司已提供生产厂家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且本机关已启动专家评审程序,评委会已根据复核结果修正大琦公司评审得分并确认评审结果不变,该部分投诉请求已满足。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专家评审程序,总计9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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