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广东信诚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文章发布日期:2023-12-26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广东信诚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了你单位2022年度代理的“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3.0T磁共振成像系统”(项目编号:3587-2212GZG10908,以下简称“3.0T磁共振成像系统”)等五个项目,具体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如下:

  评标过程中摄像头未能全面覆盖整个评标区域。“3.0T磁共振成像系统”“广医大2022年实验动中心新公共平台建设项目(二)”(项目编号:3587-2212GZG10404)、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87-2211GZG10807)、“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87-2211GZG10712)、“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方舱CT项目采购”(项目编号:3587-2212GZG10509)五个项目评标过程中摄像头未能全面覆盖整个评标区域,不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结合上述项目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今后,你单位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进一步规范代理行为,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代理的专业化水平。

  如果您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文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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