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终止处理决定书(流花湖)

文章发布日期:2024-02-01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投诉人:广州坦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平沙村平沙路22号南区16栋

  法定代表人:伍旭东

  被投诉人1:广州市流花湖公园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00号

  被投诉人2: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相关供应商:广州市开物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109号、113号201房

  投诉人广州坦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就“广州市流花湖公园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Z2023-1216)的采购过程、结果等问题,于2023年12月18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23年12月26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月5日收悉并依法受理。

  投诉人于2024年1月15日向本机关送达《关于“广州市流花湖公园安保服务项目”投诉书撤销申请》,要求撤回该项目的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终止本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如果您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文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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