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成诚)

文章发布日期:2024-02-01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CZ2023-1161

  二、项目名称:广医大二期学术会议中心会议音视频系统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成诚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成诚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207-213号(单)1501之C002房号

  法定代表人:伍万得

  被投诉人1: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被投诉人2:广州医科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9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州成诚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就“广医大二期学术会议中心会议音视频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CZ2023-1161,以下称“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不合理、不合法事项,于2023年11月1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3年11月7日作出答复。成诚公司因对被投诉人的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11月2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材料,成诚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向本机关重新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关于本项目未将“发言话筒”列为采购需求是否属于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的问题;投诉事项2:“分布式综合管理平台”参数要求“▲6”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问题;投诉事项3:“线材辅材等”无具体数量及防火阻燃等技术要求,是否属于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问题。

  投诉人请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购人修订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3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关于投诉请求:由于投诉事项均不成立,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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