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深圳界水)

文章发布日期:2024-02-01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CZ2023-0614

  二、项目名称:2023年广州市老年病康复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水疗康复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界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D1栋1301

  被投诉人1:广州市东升医院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3016号

  被投诉人2: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

  相关供应商:山东良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港西镇宝隆路16号港西工业园综合服务中心1003

  四、基本情况

  涉案政府采购项目为“2023年广州市老年病康复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水疗康复设备)”(项目编号:CZ2023-0614,预算金额为:407.33万元),采购人为广州市东升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为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该项目于2023年8月11日发布招标公告,于9月1日组织开标、评标。投诉人因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等问题,于2023年9月14日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于2023年9月25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经补正材料,于2023年10月3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投诉事项为:中标供应商涉嫌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6、8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7、9部分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一、二已经满足。投诉请求三本机关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专家评审程序,总计2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如果您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文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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