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诚屹进出口)
一、项目编号:CZ2023-0613
二、项目名称:2023年广州市老年病康复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理疗康复类医疗设备)采购包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诚屹进出口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研路2号自编4栋306被投诉人1:广州市东升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3016号
被投诉人2: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相关供应商:广东大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称大琦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环翠南路10号5号楼4楼东侧之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5:中标产品不符合相关招标技术参数要求,大琦公司涉嫌虚假响应偏离情况和评委会存在错评漏评等相关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关于投诉事项2、3、4和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2、3、4和5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关于投诉请求1,本机关已启动监督评审程序,原评委会就投诉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复核意见,并复核确认在评审时已对大琦公司响应不一致的部分进行扣分处理,该投诉请求已满足;关于投诉请求2,投诉人要求大琦公司在投诉处理阶段提供中标产品供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核验的投诉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关于投诉请求3,由于大琦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响应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人要求取消大琦公司投标资格的请求,本机关不予支持。
(三)投诉事项2、3、4和5部分成立涉及大琦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按照规定填写《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本机关将另行处理。
(四)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专家评审程序,总计18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