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部分信息化品目框架协议采购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目前已完成我市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品目编码:C16050000)、“信息化工程验收测评服务”(品目编码:C16060000)、“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品目编码:C16090300)共计3个品目的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一阶段征集工作,现将第二阶段政府采购的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自2024年1月19日起,我市预算单位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以下的“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信息化工程验收测评服务”“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项目,除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外,采购人应当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开展第二阶段合同授予工作,不再通过电子卖场定点集市进行采购。原已通过电子卖场采购目前仍在执行过程中的项目可继续按照原流程执行完毕。后续有其他品目陆续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开展的,以系统通知为准。
请通过框架协议采购“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信息化工程验收测评服务”“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的预算单位在申报框架协议计划并经备案后,通过访问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合同授予等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及方法可参阅操作手册。(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gpfa-main-web/index?regionguid=2137001;操作手册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gpfa-main-web/basic/noticeDetail?noticeGuid=7102729263123726336)
广州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