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终止处理决定书(城市电力、照明中心、珠江监理)

文章发布日期:2024-02-27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投诉人:广州城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乐路62号首层103

  法定代表人:陈樟锷

  被投诉人1: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东晓路海城街2号海城花苑裙楼2层

  被投诉人2: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

  投诉人广州城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就“城维计划-城市路灯日常维护项目(日常维护和专项维护2023年市场化部分)”(项目编号:440101-2023-24031)的采购结果公告发布问题,于2023年12月28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收悉并于2024年1月3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收悉并于2024年1月15日依法受理。

  投诉人于2024年1月31日向本机关邮寄《撤销投诉书》,要求撤回该项目的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终止本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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