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佛山栩烽)
一、项目编号:CZ2023-0553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老人院护理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佛山市栩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同庆路东侧东明综合楼自编F1号
法定代表人:陈家义
被投诉人1: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被投诉人2:广州市老人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新村广从十路1288号
相关供应商:广东大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环翠南路10号5号楼4楼东侧之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佛山市栩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就“广州市老人院护理设施采购项目”采购包1(项目编号:CZ2023-0553,以下称“本项目”)中标供应商货物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问题,于2024年1月19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4年1月30日作出答复。栩烽公司因对被投诉人的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1月3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材料,栩烽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向本机关重新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2、3和4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应当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关于投诉请求:1.原评委会就投诉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复核意见,并复核确认对大琦公司响应不一致的部分进行扣分处理,相关投诉请求已得到满足。2.由于大琦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或者虚假响应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人要求取消大琦公司中标资格的请求,本机关不予支持。3.关于投诉事项1、2、3、4部分成立涉及大琦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按照规定填写《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本机关将另行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