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东莞智成,艺术中学、采购中心)
一、项目编号:CZ2024-0206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艺术中学黄埔校区食堂厨房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东莞市智成节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樟深大道中路59号五楼
法定代表人:陈智
被投诉人1: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被投诉人2:广州市艺术中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58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东莞市智成节能环保有限公司就“广州市艺术中学黄埔校区食堂厨房设备购置项目”采购包1(项目编号:CZ2024-0206,以下称“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不合理、不合法问题,于2024年2月19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4年2月28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的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3月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规定,投诉事项因缺乏事实依据而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请求:因投诉事项不成立,相关请求不予以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