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品质生活)
一、项目编号:CZ2023-0540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老人院适老化家具采购项目(包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品质生活(广东)适老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石龙南路1号嘉邦国金中心3座2208室
法定代表人:温雷
被投诉人1:广州市老人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新村广从十路1288号
被投诉人2: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相关供应商:广州市优尚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称优尚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沙二路28号10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优尚公司投标响应型号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不一致,应对其作符合性审查不通过;2.优尚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对采购需求清单“82.茶水柜3”作出中小企业声明,应对其取消价格扣除优惠。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原中标结果无效。同时,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本机关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关于投诉事项2,鉴于优尚公司不通过符合性审查并作无效投标处理,投诉人投诉的优尚公司价格评审问题所依附的事实依据已不复存在,因此,本机关对于投诉事项2不再进行审查。
(三)关于对优尚公司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诉请求已满足;由于本项目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其他投诉请求本机关不予支持。
(四)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专家评审程序,总计4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