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终止处理决定书(信息技术职业学校)
投诉人:东莞市智成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樟深大道中路59号五楼
被投诉人1:广东中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应元路34.36号四层之一房
被投诉人2: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231号
相关供应商:广州榕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草堂村白山前工业区9号101
投诉人东莞市智成节能环保有限公司就“市教育局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科教城新校区搬迁入驻购置项目(食堂大厅家具、厨房设备购置)”(项目编号:GDZC24EB958Z)采购结果等问题于2024年3月21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4月1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4月3日收悉并依法受理。
投诉人于2024年4月11日向本机关送达《撤诉函》,要求撤回该项目的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终止本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文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