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DXZB-2024GPA0025)
一、项目编号:DXZB-2024GPA0025
二、项目名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纸质图书搬迁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辉科科技服务中心(个人独资)(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韶关市翁源县龙仙镇官龙公路高陈矮领子路段广海楼7楼704房
投资人:赵佰辉
被投诉人1: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
被投诉人2:广东鼎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99号广东港澳中心402室
相关供应商:广州鑫发搬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发搬屋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圃陂东路20号5栋201-8室
四、基本情况
涉案政府采购项目为“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纸质图书搬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DXZB-2024GPA0025),采购人为广州城市职业学院,采购代理机构为广东鼎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项目预算金额1,010,742.40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代理机构于2024年3月5日发布本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4年3月27日组织开标、评标。经评审,鑫发搬屋公司被推荐为本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经采购人确认后,代理机构于2024年4月2日发布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公告发出后,代理机构于2024年4月4日收到投诉人提交的质疑材料,质疑鑫发搬屋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代理机构发函要求鑫发搬屋公司提交相关说明材料后,于2024年4月11日就质疑事项回复了投诉人。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4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材料,投诉人于2024年4月28日向本机关重新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二)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相关投诉请求已满足。由于投诉事项“鑫发搬屋公司属于提供不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不成立,故对于投诉人要求认定鑫发搬屋公司在本项目中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投诉请求,本机关不予支持。
(三)鉴于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出现了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四)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的程序,调查耗时共计13个工作日,该调查期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