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湖南雄大)
一、项目编号:0835-240Z33600511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公用事业技师学院科教城校区南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南雄大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暮云街道万家丽南路二段991号第3-02栋1824号房
法定代表人:汪海康
被投诉人1: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2608
被投诉人2:广州市公用事业技师学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162号
相关供应商:东莞市天圣厨具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常平镇漱新村常马路旁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湖南雄大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就“广州市公用事业技师学院科教城校区南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835-240Z33600511)的采购过程等问题,于2024年5月13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24年5月21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6月7日依法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于2024年6月24日向本机关送达《撤诉函》,要求撤回该项目的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终止本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