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终止处理决定书(舒华体育、市群众体育指导中心)
一、项目编号:GSZB24C0028G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群众体育指导中心健身器材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晋江市池店仕春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张维建
被投诉人1:国盛招标项目管理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520号1202房
被投诉人2:广州市群众体育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99号亚体文化中心
相关供应商: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华山二路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就“广州市群众体育指导中心健身器材购置项目”(项目编号:GSZB24C0028G)采购结果等问题于2024年4月19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4月26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本机关于2024年5月29日依法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于2024年8月12日向本机关送达《撤诉书》,要求撤回该项目的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终止本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