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程力包3)

文章发布日期:2024-08-21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CZ2024-0403

  二、项目名称:广州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南郊

  法定代表人:程阿罗

  被投诉人1:广州市污水治理工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街道车陂北路28号广州市水务检测中心4楼

  被投诉人2: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相关供应商:广州拓普威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浙江中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拓普威公司联合体)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399号801-6房

  四、基本情况

  涉案政府采购项目为“广州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CZ2024-0403)采购包3,采购人为广州市污水治理工程管理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为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采购包3预算金额:4873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3月19日发布招标公告,经更正后于5月6组织本项目开标、5月7日评标,于5月10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采购包3中标供应商为广州拓普威公司联合体。

  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5月20日收到质疑函,于2024年5月27日作出书面回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6月17日向本机关提交投诉书等资料,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案件事实并作出处理决定,鉴于投诉事项不成立,不予支持投诉请求。

  三、投诉事项2涉及广州拓普威公司联合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规范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机关将另行提醒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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