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汇保公司,市妇幼、省机电、德检公司)

文章发布日期:2024-08-28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M4400000707522722001

  二、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流式细胞分析仪等3项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汇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13号之一1509房(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黄振

  被投诉人1: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十一楼

  被投诉人2: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9号

  相关供应商:广州市德检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1503号二栋301房自编303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州汇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就“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流式细胞分析仪等3项设备采购项目(三次)”采购包1(项目编号:M4400000707522722001,以下称“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间存在串通投标使其权益受到损害情况,于2024年6月11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24年6月20日作出答复。汇保公司因对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7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材料,汇保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向本机关重新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请求

  对于请求1:本项目不适用《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对于请求2:经本机关调查,关于“投标人间存在串标行为”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对于请求3: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暂无证据证明存在应认定无效的情形,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对于请求4:因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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