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22项措施高质量推进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

文章发布日期:2024-08-29来源:本网

  我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出台《广州市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若干措施》从“进一步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创新财会监督方式方法、提升财会监督工作成效、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建设”六方面出发,结合广州实际提出22项具体措施,有力推动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监督主体更明。明确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各单位、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作为财会监督主体,构建分工明确、层次清晰的“五位一体”财会监督体系,更好发挥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二是监督职责更围绕财政主责监督、部门依责监督、单位内部监督、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五方面,进一步细化具体职责要求。结合广州在营商环境和行业管理方面的优势,强化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参与财会监督的作用

  三是监督力度更大。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三个领域加大监督力度,为重大政策、重点工作落地见效保驾护航,维护财经纪律严肃性,以监督实绩推动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上新台阶。

  四是监督效能更高。监督模式有创新,强化事前提示预警和事中纠偏纠错,推动财会监督向更加强化绩效性、效益性的全过程监督转变,突出数字赋能,加强对重点业务和重大运行风险的监督监控和预警处理。着力完善协同联动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将监督工作结果作为预算管理、完善制度等的参考依据,将开展和配合财会监督情况作为有关考评的重要内容。

  五是监督队伍更强。结合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行业人才高地的要求打造新时代财会监督队伍,拓宽打通行业人才使用渠道,加大粤港澳三地人才培养合作力度多措并举加强财会监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贯彻和解读引导,不断提升财会监督队伍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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