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国盛)

文章发布日期:2024-09-04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CZ2024-0441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家具购置项目之生活区家具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国盛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桃园西路637号1313号

  法定代表人:高玲玲

  被投诉人1: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被投诉人2: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173号

  相关供应商:广州市优尚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尚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沙二路28号101室

  四、基本情况

  涉案政府采购项目为“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家具购置项目之生活区家具购置项目”(项目编号:CZ2024-0441),采购人为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采购代理机构为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预算金额1390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3月27日发布招标公告,经更正后于5月11日组织本项目开标、评标,5月13日发布中标供应商为优尚公司的中标结果公告。本项目采购人与优尚公司于5月24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于5月28日支付合同首款6300350元。

  目前,优尚公司已投入产品生产且完成部分产品的安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

  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5月15日收到质疑函,于5月23日作出书面回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6月11日向本机关提交投诉书等资料,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关于投诉请求:投诉人关于重新评审的投诉请求1已满足;本机关已依法调查案件事实并作出处理决定,鉴于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不予支持投诉请求2、3、4。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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