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粤小微)

文章发布日期:2024-09-27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GZZJ-ZG-2024323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技师学院科教城校区食堂家具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粤小微(东莞)招投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圩镇荔苑路46号190室                        

  法定代表人:周冬娥

  被投诉人1: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被投诉人2:广州市技师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6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广州市技师学院科教城校区食堂家具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ZJ-ZG-2024323)的采购文件问题,于2024年8月9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8月20日作出书面回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9月4日向本机关提交投诉书等资料,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于2024年9月18日向本机关送达《撤诉函》,要求撤回该项目的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终止本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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