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华粤搬迁、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国科招标)

文章发布日期:2024-10-17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GZGK24D202C0430Z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科教城新校区搬迁服务项目(各校区实训室搬迁及修复)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华粤搬迁吊装起重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大观南路36号122自编108(C380室)

  法定代表人:胡德春

  被投诉人1: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育水四路

  被投诉人2: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州华粤搬迁吊装起重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就“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科教城新校区搬迁服务项目(各校区实训室搬迁及修复)”(项目编号:GZGK24D202C0430Z)采购文件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等问题于2024年8月2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8月12日对质疑函具体内容进行书面回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8月2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三)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相关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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