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广西中输,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国科招标)

文章发布日期:2024-10-25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GZGK24D202C0430Z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科教城新校区搬迁服务项目(各校区实训室搬迁及修复)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中输搬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南宁市盘岭路6号金凯苑A1栋03-1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庞郁

  被投诉人1: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

  被投诉人2: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下塘西路41号

  四、基本情况

  涉案政府采购项目为“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科教城新校区搬迁服务项目(各校区实训室搬迁及修复)”(项目编号:GZGK24D202C0430Z),采购人为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采购代理机构为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预算金额8,336,875.65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代理机构于2024年7月18日发布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于8月16日组织本项目开标、评标,于8月19日发布中标供应商为广州粤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中标结果公告。

  投诉人于2024年7月29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8月6日对质疑函具体内容进行书面回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经补正后于2024年9月6日重新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关于投诉请求:由于投诉事项均不成立,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 10月24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