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广州粤建迁图)

文章发布日期:2024-10-25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0809-24411GZG301014401

  二、项目名称:市交通技师学院入驻科教城搬迁项目(2024年度)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粤建迁图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高普路1021号5楼65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辉

  被投诉人1: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源南路56号

  被投诉人2: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7楼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375.589942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代理机构于2024年7月12日发布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于7月26日、31日分别发布采购更正公告,于8月16日组织本项目开标、评标,于7月26日发布采购包1中标供应商为深圳市万家灯火搬迁有限公司,采购包2中标供应商为广州鑫发搬屋服务有限公司的中标结果公告。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于8月25日签订,目前,合同内容已部分履行。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市交通技师学院入驻科教城搬迁项目(2024年度)”(项目编号:0809-24411GZG301014401)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8月30日依法予以受理,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1:关于采购包1▲6.3条款的部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关于采购包1▲6.6条款的部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关于投诉事项2:关于采购包1▲6.8条款的部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关于采购包2▲6.4条款的部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系无效投诉,驳回投诉。

  (三)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案件事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对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本机关将依法另行作出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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