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顺德新泽泉、市医药学校、中经招标、捷采公司)
一、项目编号:GZZJ-ZG-2023720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购置经费饮水机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顺德新泽泉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连杜村富安工业区富安二路(自编)8号之一
采购人: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凰岗凤凰路298号
被投诉人: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湖路233号
相关供应商:广东捷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捷采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学校北路3号溢高科技孵化器511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东顺德新泽泉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就“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购置经费饮水机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GZZJ-ZG-2023720)中标供应商捷采公司所投产品无水效标识等问题于2024年7月8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7月11日对质疑函具体内容进行书面回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8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材料,投诉人于2024年8月12日向本机关重新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相关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三、经调查,中标供应商所投“MY-T67B”办公室饮水机不符合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相关规定,影响采购结果。鉴于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