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顺德新泽泉、市医药学校、中经招标、捷采公司)

文章发布日期:2024-10-25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GZZJ-ZG-2023720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购置经费饮水机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顺德新泽泉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连杜村富安工业区富安二路(自编)8号之一

  采购人: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凰岗凤凰路298号

  被投诉人: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湖路233号

  相关供应商:广东捷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捷采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学校北路3号溢高科技孵化器511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东顺德新泽泉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就“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购置经费饮水机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GZZJ-ZG-2023720)中标供应商捷采公司所投产品无水效标识等问题于2024年7月8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7月11日对质疑函具体内容进行书面回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8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材料,投诉人于2024年8月12日向本机关重新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相关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三、经调查,中标供应商所投“MY-T67B”办公室饮水机不符合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相关规定,影响采购结果。鉴于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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