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北京唯思德)

文章发布日期:2024-11-11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HXGZ202405A171

  二、项目名称:华南国家植物园温室气体及大气污染物监测站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唯思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龙湾屯镇府南路2号10幢1层101                           

  法定代表人:高相宇   

  被投诉人1: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郊工业园建华路89号

  被投诉人2: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A栋11楼

  相关供应商1:广州市云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云景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7号G2栋7楼706房

  相关供应商2: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禾信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瑞路16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954.7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代理机构于2024年7月8日发布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于8月5日组织本项目开标、评标,于8月8日发布中标供应商为广州市云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结果公告。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于8月27日签订,目前,合同内容已部分履行。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9月23日依法予以受理,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1:对于招标文件设置产品授权条件的投诉部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此部分投诉事项为无效投诉事项,驳回投诉。对于投诉人认为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仍被扣分的投诉部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此部分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关于投诉事项2、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三、关于投诉请求1:鉴于投诉事项不成立,不予支持投诉请求。关于投诉请求2、3:本机关已依法调查案件事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7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