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福建侨龙)
一、项目编号:CZ2024-1050
二、项目名称:广州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采购包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侨龙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城东宝路421号
法定代表人:林志国
被投诉人1:广州市污水治理工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街道车陂北路28号广州市水务检测中心4楼
被投诉人2: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相关供应商: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中联重科公司)
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林语路288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11368.524万元,其中采购包1预算金额5337.89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代理机构于2024年7月31日发布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于8月21日组织本项目采购包1开标、评标,于8月30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其中采购包1中标供应商为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本项目采购包1政府采购合同于9月30日签订,目前,合同内容已部分履行。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0月8日依法予以受理,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关于投诉请求:由于投诉事项不成立,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