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广西中输,市技师学院,广东至衡,广州中长康达)

文章发布日期:2024-11-26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GDZH-2024-0036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技师学院入驻科教城搬迁开办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中输搬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南宁市盘岭路6号金凯苑A1栋03-1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庞郁

  被投诉人1: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光谱西路3号研发厂房426房,研发厂房427房,研发厂房428房,研发厂房429房,研发厂房430房(仅限办公)

  被投诉人2:广州市技师学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68号

  相关供应商:广州中长康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广州中长康达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思成路19号601房(仅限办公用途)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220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代理机构于2024年7月19日发布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于8月9日组织本项目开标、评标,于8月12日发布中标供应商为广州中长康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中标结果公告。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于8月26日签订。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9月30日依法予以受理,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1、2、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二)关于投诉事项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请求:由于对应的投诉事项均不成立,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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