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乡村振兴 > 资金分配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时间: 2019-06-19 10:13:29 来源: 本网 浏览次数: -
【打印】 字号:

市农业农村局,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9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9〕83号),现就拨付2019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定的补贴面积,现对2018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及资金进行调整。2019年补贴标准按84.4元/亩,结合2018年补贴资金结余情况,本次拨付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情况详见附件。

  二、此项资金通过粮食风险金专户拨付,列入“专用基金支出”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个人农业生产补贴”,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3031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个人农业生产补贴”。请做好账务处理。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行“分级清算、先来先用、专款专用”。优先使用以前年度资金,结余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专款专用,不得统筹使用。请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单位、组织或个人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请各区财政部门尽快衔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通过“一卡(折)通”发放给农户,并注意在存折、对账单区分备注2018年度、2019年度补贴资金,做好账务处理。

  五、为确保按省要求尽快将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请市农业农村局指导督促各区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严格落实面积核实、金额公示、牵头组织落实补贴资金发放及总结上报工作。各区需于7月15日前将本区范围内补贴发放数据资料(包括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结转结余资金)书面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由市汇总上报省。

  

附件: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018年资金调整及2019年资金下达情况表.xls

         广州市财政局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