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获得省级2019、2021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2022年第二批)
文章发布日期:2022-11-11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获得省级2019、2021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自获得年度起有效期为5年。
附件:获得省级2019、2021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8户)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加盖广东省财政厅委托事项专用章) (加盖市税务局公章)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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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获得省级2019、2021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8户).docx
关于获得省级2019、 2021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2022年第二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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