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2〕82号,见附件),现提前转下达你局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74,789.44万元,其中:租赁住房保障64,297.44万元,老旧小区改造10,492.00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在具体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210110保障性租赁住房”科目。
二、该项资金用于我市棚户区改造、住房租赁补贴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监管。请你局结合我市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项目资金需求以及支出进度情况,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穗财预〔2019〕153号)有关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应在收到省下达资金的30日内转下达的时间要求,将资金分配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并报我局以便及时下达资金。
三、请你局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局严格按照直达资金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