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市教育局,广州大学,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219号,详见附件1),现将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1,854,090元转下达给你们,其中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1,138,800元,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715,290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分配情况、科目情况、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2、3。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按照直达资金相关要求,各区需同步将本区财政对应安排的配套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市直部门和各区要严格把关相关支出,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款等方式人为拉高支出进度。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属于惠企利民资金的,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如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为“三保”资金,资金标识分别为“A0107-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A0108-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市直部门和各区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请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22〕219号文要求,以及粤财预函〔2021〕1号、财办〔2020〕29号、财监〔2020〕13号文等有关直达资金的管理规定和要求,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密切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请各单位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2.广州市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3.广州市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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